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草原是突厥人的天下,突厥人也是草原的主宰,然而草原上有种动物,令这些茹毛饮血的突厥人也不得不忌惮三分,狼。
狼是群居性动物,喜欢成群觅食。
在狼群中,最令人忌惮的还是头狼,它是狼群的领袖,一只狼成为头狼,他必然有超越其他同伴的卓越敏锐和凶狠,在过百的狼群中,这样的一只狼就好像神一般的存在,连突厥中最精良的铁狼卫的士兵,也绝对不敢对头狼有丝毫的不敬。
长久的与狼共处,突厥人明白狼群的不可侵犯,狼群也不会轻易犯于人,双方保持着一种默契,而这也是草原上的生存法则,强者生存。
这一天,正有一群狼,在一名头狼的带领下,对突厥几万雄兵虎视眈眈。这只头狼,甚至比草原上最凶狠的头狼还要可怕,他是有名字的,他叫霍病。
阳光升起于草原之上,天地一片光明,金尧城西南方三十里外,突然一群骑兵快速杀出,速度丝毫不比草原上最精良的铁狼卫有所逊色。突厥人向来对中原人就有中傲慢,在他们的法则中,中原人应该处于食物链的最下层,因为中原人胆怯,善于遁逃,虽然滑头有小聪明,但一旦走出关隘,他们就好像一群懦弱的羊群,任由突厥人宰割。
但这次来援救的大顺朝骑兵的素质,令突厥人有些吃惊。而这一天,也注定将会被突厥人所铭记。因为突厥人在草原上的领袖地位,大顺朝骑兵弱者的形象。被一个人彻底颠覆。
四百对三万,这是一场本该没有任何悬念的战事,突厥困城的三万骑兵,弹指间就能将不知从哪个缝隙钻出来的四百骑兵打的灰飞烟灭,但当突厥人发现这支骑兵的存在,准备迎敌时,才得知一些前哨还没靠近,就被跟一种金尧城中士兵类似的长远距离武器打成了筛子。
突厥人不善于结阵防守。在敌人面前,他们更善于冲锋,用铁骑和马刀将敌人斩落马下,防守被他们认为是一种懦弱的作战方式,为突厥人所不齿。然而这次的敌人所用的正是他们所长,冲锋,一股红色的涡流。好像一股红色的旋风,远远杀奔而来,有着一股一往无前的勇气。
“这是自作孽不可活!”
在这群狼中,也并非所有的狼都认为自己是为胜利而来,至少在花集安看来,霍病这么盲目的冲锋分送死没区别。他作为副将,却不能不跟着霍病这小子胡闹。
这是拿命在开玩笑。
突厥的骑兵开始只是零散的阻击,这对于这支善于快速奔袭中使用长远距离火器的枪骑兵来说,敌人根本不需要靠近三百步以内,就必须要作出指定动作——中枪、坠马、死翘翘。初期的顺利并没让花集安盲目乐观。花集安料定,当面前同时出现几十上百突厥骑兵时。这种战略根本不能奏效,就算是把马上的人打下去,那些受惊的战马也会阻住去路,令他们的冲锋受阻,他们也将陷入敌人的重围。
很快,他们便陷入了敌人早已备好的网中。
“呦吼!小爷来喽!”
霍病一脸张狂,把原本横在马上的大顺朝战旗绑在马头上,虽然马的冲势因为战旗迎风的阻力有所减弱,但现在正是与敌军肉搏相见之时,冲锋的快马已经无碍于战局的发展。
距离金尧城已经不到十里,这也正是困城的外围极限,突厥人临时抽调了几千骑兵来阻击这支突然冒出的大顺朝军队,本以为这不过是一队散兵游勇,可当一些零散的队伍靠近他们,纷纷被打落下马,他们才真正提起重视,可没有给他们太长准备时间,甚至连从其他方向调来的骑兵还没到迎击点,这群红色的狼,已经在一个张牙舞爪小子的率领下,与突厥的骑兵混在一起。
长距离的作战,有火器的朝廷军或许会有一些优势,但短兵相接,没人会相信他们还能那么横。但事实就是那么出人意料。
一个迎风飒飒一身红衣的小将,一马当先冲锋在全军最前,突然将手上长长的马缰捆在腰间,一蹦从马上跳了起来,直接站在马上驭马疾奔,这骑术,即便是突厥中最精良的骑手也为之惊骇汗颜,接下来的一幕,更令所有人都觉得不可思议。
这小子将腰间的两把佩刀抽出,踏在脚下,手中没有那令人胆寒的长筒火器,而是一个个小小的精致的小玩意,抽出一支,砰砰砰响几枪,响几声从马上掉下几个人,随后手上的东西一扔,然后又取出两把左右开弓,连续不断,遇神杀神遇魔杀魔,把整个突厥人都打傻了。
突厥人何曾见过这般架势,真是弹指间樯橹灰飞烟灭,不需要搭弓上箭,不需要填充火药,只要被这人的目光所及,性命就要堪虞。